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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德宪法论坛&补尘辫;#8226;权利救济保障研讨会在京举行

日期:2015-09-07 00:00      点击数:     来源:

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主办,弗里德里希&尘颈诲诲辞迟;艾伯特基金会协办的第六届中德宪法论坛&尘颈诲诲辞迟;权利救济保障研讨会于9月5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赵宏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教授、德国艾伯特基金会驻中国代表仁恺先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参会人员包括中德两国宪法学者。中方参会学者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元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朱芒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等。德方的参会人员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盖尔法官、德国最高法院菲尔特萨法官、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沃尔拉本斯塔因教授在研讨会上作了报告并就其报告内容与中方参会人员进行了讨论。

研讨会的讨论主题主要以权利救济的宪法保障为内容,分为叁个单元,分别是司法救济及其组织保障、司法救济及其程序保障和作为权利救济手段的请愿制度。讨论的具体形式为中德双方在每个单元中各由一个学者围绕议题作出研究报告,在报告结束后由双方学者就报告内容进行与谈和讨论。

第一单元的研讨内容为司法救济及其组织保障,德方由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沃尔拉本斯塔因教授以《司法救济权与宪法对司法组织的要求》为题作出了报告。沃尔拉本斯塔因教授在报告中指出,在德国,要求法院救济的权利既是法治国家原则的重要因素,也被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而加以保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姚国建教授以《作为中央事权的司法权与我国的司法改革》为题作了报告。在进行报告之后,南京大学法学院张慰教授等就报告内容进行了与谈,指出了针对我国司法改革具体内容方面的赞同和异议之处。中德双方学者们也根据报告内容结合中德两国的具体国情和制度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第二单元的研讨内容为司法救济极其程序保障,德国最高法院菲尔特萨法官以《德国宪法对诉讼法的要求》为题作出了报告,在报告中,菲尔特萨法官深入介绍了两项对于最高法院的裁判活动最为重要的程序上的基本权利:法定法官的权利和法律上的陈情请求权;中方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谢立斌副教授以《论司法救济的宪法保障及其对行政诉讼的要求》为题作了报告,对中德两国宪法上规定了何种司法救济权体系进行了比较,探讨了两国宪法如何针对来自公权力的侵犯行为提供司法救济,并对行政诉讼程序如何才能符合宪法的要求和中德两国宪法在司法救济方面的异同等进行了讨论。在进行报告之后,双方学者们也围绕两国的司法救济展开了与谈和讨论。

第叁单元研讨内容为作为权利救济手段的请愿制度,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盖尔法官以《请愿权》为题,围绕请愿权在德国基本法上的具体规定、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报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白斌副教授以《信访悖论及其克服》为题,对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信访制度遭遇“信访悖论”的困扰和如何对其进行克服等内容作出了报告。由于信访制度是结合中国特色的并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的一项制度,因此在报告之后,中德双方针对信访制度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纷纷就报告的结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进行了叁个单元的研讨之后,会议就权利救济的宪法保障方面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小组讨论,中德双方学者都积极的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并根据本国的具体实践进行了经验交流。

此次的研讨会议既加深了中德双方对对方国家相关法律的认识,又针对我国宪法保障的现状提出了很多宝贵建议,为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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