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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法学论坛”系列讲座:法学家彭凤至做题为“情事变更的两岸比较”的讲座

日期:2024-09-20 10:49      点击数:     来源:

9月19日下午,我院邀请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前院长、大法官彭凤至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情事变更的两岸比较”的线上学术讲座。本次讲座以“线上+线下”形式展开,在海淀校区,由我院教授费安玲担任主持人,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戴孟勇教授、意大利布雷西亚大学法学院教授Stefano Porcelli和我院教师杨自然担任与谈人。



彭凤至深入讲解大陆《民法典》533条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27-2条第1款的联系与区别,分别分析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情事变更”的构成要件,并讲授两岸“情事变更”的适用规则。此外,她结合台湾“情事变更”的立法背景及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剖析了台湾地区情事变更原则应当如何正确运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阐明了其与大陆民法典533条的区别与联系。



与谈环节,戴孟勇讨论了民法典中合同基础条件的解释问题,包括赠与动机、父母对子女结婚的赠与、合同成立时的主观和客观解释等,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大陆民法在情事变更原则方面的不同内容;Stefano Porcelli探讨了合同法的历史演变、现代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运用诚信原则和合同规定解决现代法律问题;杨自然以案例的形式从英美法视角讨论了合同法中的特殊情况,包括案例法的重要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预见情况以及合同变更的原则等。



讲座最后,费安玲再次对彭凤至法官和与谈嘉宾的专业分享表示感谢,同时感谢与会人员的参与。本次讲座在友好、融洽的氛围中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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