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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传承与发展”暨建院十周年系列学术讲座第十讲 Sr?an ?arki?:罗马法对中世纪法律的影响——以塞尔维亚中世纪法律为分析对象

日期:2019-10-25 10:42      点击数:     来源:

10月24日晚,欧洲著名中世纪法学家、塞尔维亚共和国诺维萨德大学法学院Sr?an ?arki?教授应邀在学院路校区为我校师生做了题为 “罗马法对中世纪法律的影响——以塞尔维亚中世纪法律为分析对象”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院中意法与罗马法研究所费安玲教授主持,我校法学院教师郭逸豪博士担任与谈人,熊储冰担任意大利语翻译。

Sr?an ?arki?教授的专业领域是拜占庭法和塞尔维亚中世纪法律,主要为同学们讲解中世纪罗马法对塞尔维亚法律的影响。

讲座伊始,?补谤办颈?教授展示了塞尔维亚国家版图的变化,对塞尔维亚国家的历史进行了生动的介绍,并从整体上讲授了塞尔维亚法律的起源以及与罗马法的关系,为讲解塞尔维亚中世纪法律做了历史铺垫。在同学们对塞尔维亚的历史以及法律的起源有了初步的认识之后,?补谤办颈?教授以时间和文献为线索,将视角转向了对《杜尚法典》的详细介绍。?补谤办颈?教授还提到,中世纪罗马法对于塞尔维亚法律的影响,是经由拜占庭帝国先将拉丁语版本的罗马法希腊化,再由塞尔维亚中世纪的法学家将希腊语的罗马法翻译成塞尔维亚语。在法律移植和翻译的过程中,很多法律的深层含义都已经改变,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法律(滨耻蝉)源自正义(滨耻蝉迟颈迟颈补),翻译成塞尔维亚语之后滨耻蝉-滨耻蝉迟颈迟颈补的关系就已经不复存在了。

随后,郭逸豪博士就东欧国家有无罗马法复兴、拜占庭法律与塞尔维亚习惯法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等问题与Sr?an ?arki?教授进行了交流。

问答环节,同学们就塞尔维亚中世纪法律中的冲突规范、塞尔维亚法律形成过程中的翻译困难、塞尔维亚中世纪法律中对于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等问题进行了提问,?补谤办颈?教授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

最后,费安玲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她表示,讲座的内容可以总结为两个关键词,一是罗马法和塞尔维亚法,二是翻译,希望各位同学通过本场讲座的学习,在今后学习的过程中,开拓知识的视野,拓展思维的宽度。她同时提出,我校已开设免费的拉丁语教学课程,欢迎同学们提前报名学习。

整场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场讲座是我院“比较法传承与发展”暨建院十周年系列讲座第十讲,也是法大·中意法与罗马法系列讲座第一场。以后,我院中意法与罗马法研究所、我校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讲继续举办此系列讲座,欢迎各位老师和同学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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